法規更新

加拿大化妝品標籤更新:香料致敏物質披露 – 重要合規里程碑

2026.05.15

20244月,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Canada)發布 SOR/2024‑63 關於披露化妝品成分的個別法規修訂,對化妝品成分透明度作出重大更新,包括強制在標籤上披露香料致敏物質的資訊。

此項修訂更新了化妝品法規(C.R.C., c. 86921.4(5)條,並透過引用歐盟致敏物質清單,使加拿大的化妝品標籤制度與歐盟的香料致敏物質披露模式保持一致。

雖然大部分修訂已於202410月生效,但有關致敏物質披露的要求則設有分階段過渡期,而關鍵的合規期限現已臨近

 

現階段的變化

 

202681起,除了需要披露已於2026412日實施的常規過敏源清單,首次在加拿大市場銷售的化妝品必須遵守擴大後的香料過敏原披露要求,涵蓋完整的歐盟香料過敏原清單。

此要求僅適用於在該日期或之後首次推出的產品。在202681日之前已於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則享有過渡期,可延長銷售直至20288月。

當香料致敏物質含量超過以下水平時,則必須在產品成分表中標示:

  • 駐留型產品0.001%
  • 沖洗型產品0.01%

2026412日起,已在市場上銷售的化妝品,當相關致敏物質高於標示門檻時,必須披露24種致敏物質(基本清單)。 

202681日起,新推出的化妝品,當相關致敏物質高於標示門檻時,必須披露80種以上致敏物質(擴展清單)。 

202881日起,所有在市場上銷售的化妝品,當相關致敏物質高於標示門檻時,均須披露80種以上致敏物質(擴展清單)。 

 

當相關致敏物質高於標示門檻時須披露的資訊

時限

新推出的產品

已在市場發售的產品

2026412日或之前

基本清單

基本清單

202681日或之前

擴展清單

基本清單

202881日或之前

擴展清單

擴展清單

 

企業應採取的行動

針對已在加拿大市場銷售的產品

  • 檢視產品組合
  • 識別是否含有超出標示門檻的基本清單致敏物質
  • 必要時更新標籤成分聲明,以符合基本清單要求

 

針對將於202681後上市的產品

  • 檢視產品組合
  • 識別是否含有超出標示門檻的擴展清單致敏物質
  • 必要時按擴展清單要求編制標籤成分聲明

 

致敏物質標示方式

有關基本清單及擴展清單的詳細範圍,可參考: 26 80+:歐盟擴大化妝品致敏原清單的重大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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