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更新

歐盟化妝品要求更新:歐盟管制化妝品中維生素A、α-熊果苷及熊果苷的使用,以及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的物質的使用

2024.04.23

2024 4 3 日,歐盟委員會批准了第 1223/2009 號法規 EC 的修正案,該修正案旨在規範化妝品中使用維生素Aα-熊果苷及熊果苷和某些具有潛在內分泌干擾特性物質的使用。該修正案稱為法規 EU 2024/996,將於 2024 4 24 日生效,但業界將有一段過渡期以實施相關新要求。

 

 

哪些物質受此修正案影響?

以下物質將根據新修正案進行監管:

 

 

詳細分析新要求

視黃醇、視黃醇乙酸酯  視黃醇棕櫚酸酯

該修正案引入的關鍵變化之一是限制使用 視黃醇、視黃醇乙酸酯  視黃醇棕櫚酸酯。這些成分通常用作化妝品中的皮膚調理劑,但之前並未受到歐盟化妝品條例(EC)第1223/2009號的監管。

限制其使用的決定是對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調查結果的回應,該委員會確定了使用一定含量或以上的Vitamin A 會對人類健康有潛在風險。

 

新要求是什麼?

根據科學消費者安全委員會(SCCS2022102425日發表的意見書(SCCS/1639/21最終版),在新的法規下,這些物質將被列入附件三。

·       潤膚露中視黃醇、視黃醇乙酸酯  視黃醇棕櫚酸酯的最高濃度限制為 0.05% (以視黃醇當量計,RE)。

  • 其他免洗型和沖洗型產品中, 這些成分的最高限量為0.3% ( 以視黃醇當量計,RE )
  • 含有這些成分的化妝品必須在標籤上附加警示,提醒消費者注意來自食物和補充劑等其他來源的維生素A日攝入量。 

歐盟如何實施該要求?

  • 2025 5 1 日起,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妝品不得投放到歐盟市場。
  • 2026 5 1 日起,不得在歐盟境內銷售不合規的化妝品。

參考編號

物質識別

限制

使用條件和警示語

化學名稱/國際非專利名稱

常見成分名稱

CAS

EC 編號

產品類型、身體部位

即用型製劑中的最大濃度

其他

A

b

c

d

e

f

g

h

i

376

(2E,4E,6E,8E)-3,7-dimethyl- 9-(2,6,6-trimethylcyclohexen- 1-yl)nona-2,4,6,8-tetraen- 1-ol

Retinol

視黃醇

11103-57-4/ 68-26-8  

234-328-2/ 200-683-7

a)潤膚露 b 其他免洗和沖洗產品

(a)  0.05% 視黃醇當量 (b)  0.3% 視黃醇當量

 

對於任何含有視黃醇、視黃醇乙酸酯  視黃醇棕櫚酸酯的化妝品,必須貼上以下標籤:含有維生素A。使用前請考慮您的每日攝入量。

[(2E,4E,6E,8E)-3,7-dimethyl- 9-(2,6,6-trimethylcyclohexen- 1-yl)nona-2,4,6,8-tetraenyl] acetate

Retinyl Acetate  

視黃醇乙酸酯

127-47-9  

204-844-2  

[(2E,4E,6E,8E)-3,7-dimethyl- 9-(2,6,6-trimethylcyclohexen- 1-yl)nona-2,4,6,8-tetraenyl] hexadecanoate

Retinyl Palmitate

視黃醇棕櫚酸酯

79-81-2

201-228-5

 

 

 

 

 

 

α-熊果苷及熊果苷

α-熊果苷和熊果苷通常用作化妝品中的皮膚漂白劑和調理劑。它們不受歐盟化妝品條例(EC)第1223/2009號(截至 2024 4 4 日的合訂版本) 管制。

 

新要求是什麼?

根據科學消費者安全委員會(SCCS2023131日發表的意見書(SCCS/1642/22最終版),針對α-熊果苷及熊果苷以及化妝品中氫醌 (Hydroquinone) 含量,在本次修正案中,這些物質將被列入附件 III

  • 面霜中的 α-熊果苷的最大濃度將限製為2%
  • 潤膚露中的 α-熊果苷的最大濃度將限製為0.5%
  • 面霜中的熊果苷最高濃度將限製為7%
  • 含有α-熊果苷和熊果苷的化妝品中, 氫醌的含量應盡可能維持在最低水平,且不得超過微量水平。

 

歐盟如何實施該要求?

  • 2025 2 1 日起,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妝品不得投放到歐盟。
  • 2025 11 1 日起,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銷售。

參考編號

物質識別

限制

使用條件和警示語

化學名稱/國際非專利名稱

常見成分名稱

CAS

EC 編號

產品類型、身體部位

即用型製劑中的最大濃度

其他

A

b

c

d

e

f

g

h

i

377

4-Hydroxyphenyl-alpha-D- glucopyranosid

Alpha-Arbutin

α-熊果苷

84380-01-8

617-561-8

a 面霜 b)潤膚露

a 2%

b 0.5%

含有α-熊果苷的配方中,氫醌含量應儘可能維持在最低水平,且不得超過不可避免的微量。

 

378

4-Hydroxyphenyl-beta-D- glucopyranoside

Arbutin  

熊果苷

497-76-7

207-850-3

面霜

7%

 

 

 

 

 

4-甲基苄亞基樟腦 (4-MBC)

4-甲基苄亞基樟腦 (4-MBC) 目前允許在化妝品中用作紫外線過濾劑,最大濃度為 4%

 

新要求是什麼?

根據科學消費者安全委員會(SCCS2022429日發表之意見書(SCCS/1640/21最終版),4-甲基苄亞基樟腦被認為具有潛在的內分泌干擾作用。因此,在本修正案中,

·       該修正案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 4-甲基苄亞基樟腦 (4-MBC)作為紫外線過濾劑。

·       4-甲基苄亞基樟腦 (4-MBC) 將於化妝品中全面禁止使用。

 

歐盟如何實施該要求?

  • 2025 5 1 日起,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妝品不得投放歐盟。
  • 2026 5 1 日起,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妝品商品不得在歐盟銷售。

參考編號

物質識別

備註

化學名稱/國際非專利名稱

CAS

EC 編號

A

b

c

d

1730

3-(4'-methylbenzylidene)-camphor [INCI: 4-Methylbenzylidene Camphor]

4-甲基苄亞基樟腦

36861-47-9/38102-62-4

253-242-6/-

禁止

備註:附件 VI 18 項將於 2025 5 1 日起刪除。

 

金雀異黃酮及黃豆苷元

金雀異黃酮和黃豆苷元通常用作化妝品中的皮膚調理劑、保護劑和抗氧化劑。它們不受歐盟化妝品條例(EC)第1223/2009號(截至 2024 4 4 日的合訂版本)管制。

 

新要求是什麼?

根據科學消費者安全委員會(SCCS20221011日發表之意見書(SCCS/1641/22最終版),在本修正案中,這些物質將被納入附件 III

  • 金雀異黃酮的最大濃度將被限製為0.007%
  • 黃豆苷元的最大濃度將被限制在0.02%

 

歐盟如何實施該要求?

  • 2025 2 1 日起,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妝品不得投放到歐盟。
  • 2025 11 1 日起,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銷售。

參考編號

 

物質識別 

限制

使用條件和警示語

化學名稱/國際非專利名稱

常見成分名稱

CAS

EC 編號

 

產品類型、身體部位

 

即用型製劑中的最大濃度

 

其他

A

b

c

d

e

f

g

h

i

 

373

 

 

Genisteol; 4',5,7-Trihydroxyisoflavone; 5,7-dihydroxy- 3-(4-hydroxyphenyl)- 4-benzopyrone

 

 

Genistein

金雀異黃酮

 

 

446-72-0

 

 

 

 

207-174-9

 

 

 

0.007%

 

 

 

 

374

 

 

Daidzeol; 4',7-Dihydroxyisoflavone; 7-hydroxy- 3-(4-hydroxyphenyl)- 4-benzopyrone

 

 

Daidzein

黃豆苷元

 

 

486-66-8

 

 

207-635-4

 

 

 

 

 

0.002%

 

 

 

 

 

曲酸

曲酸通常用作亮膚劑、美白劑或去色素劑,不受歐盟化妝品條例(EC)第1223/2009號(截至 2024 4 4 日合併版)管制。

 

新要求是什麼?

根據學消費者安全委員會(SCCS2022317日發布的最終意見書及2022610日發布的勘誤本(SCCS/1637/21),鑒於曲酸在一定濃度以上使用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風險,因此本次修正案擬將該物質列入附件三。

  • 曲酸的最高使用濃度為1%
  • 限制僅適用於曲酸作為臉部及手部產品中的亮膚劑使用。

 

歐盟如何實施該要求?

  • 2025 2 1 日起,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妝品不得投放到歐盟。
  • 2025 11 1 日起,不符合新要求的化妝品不得在歐盟銷售。

參考編號

 

物質識別 

限制

 

使用條件和警示語

 

化學名稱/國際非專利名稱 

常見成分名稱 

CAS

 

EC 編號

 

產品類型、身體部位

 

即用型製劑中的最大濃度

 

其他

 

A

b

c

d

e

f

g

h

i

 

375

 

 

5-Hydroxy-2-(hydroxymethyl)- 4H-pyrane-4-one

 

 

Kojic Acid

曲酸

 

 

501-30-4

 

 

207-922-4

 

 

面部和手部產品

 

 

1%

 

 

 

 

 

 

 

 

 

三氯生

三氯生目前被允許用作化妝品中的防腐劑,其最大限度為 0.3%,適用於牙膏、洗手液、沐浴皂/沐浴露、除臭劑(非噴霧型)、面部粉底和遮瑕膏,以及在使用指甲貼片或穿戴甲之前用於清潔指甲和腳趾甲的產品。此外,在漱口水中的最大濃度為 0.2%。這些規定是根據歐盟化妝品條例(EC)第1223/2009號(截至202444日的綜合版本)制定。

 

新要求是什麼?

根據科學消費者安全委員會(SCCS20221024-25日的最終版本意見(SCCS/1643/22),在這次更新中,對三氯生的限制將被調整,具體包括最大濃度限制的變更,並將在附件五中更新相關規範。

·       三氯生不允許用於 3 歲以下兒童的漱口水和牙膏中。

  • 三氯生仍然被允許在牙膏、洗手液、沐浴皂/沐浴露、除臭劑(非噴霧型)、面部粉底、遮瑕膏和指甲產品中使用(使用指甲貼片或穿戴甲之前清潔指甲和腳趾甲),其最大濃度為 0.3%
  • 含有三氯生的牙膏需要在商品標籤上提供警示語。

 

歐盟如何實施該要求?

  • 對於不符合新要求但符合 2024 4 23 日適用條件的化妝品,可以在 2024 12 31 日之前投放市場。
  • 對於在 2024 12 31 日之前投放市場的商品,可以在 2025 10 31 日之前在歐盟市場銷售。

參考編號

物質識別 

限制

使用條件和警示語

化學名稱/國際非專利名稱 

常見成分名稱

CAS

EC 編號

產品類型、身體部位

即用型製劑中的最大濃度

其他

A

b

c

d

e

f

g

h

i

25

5-Chloro-2- (2,4- dichlorophenoxy) phenol (*)

Triclosan

三氯生

3380-34-5

222-182-2

牙膏;洗手液;沐浴皂/沐浴露;除臭劑(非噴霧型);面部粉底和遮瑕膏;指甲產品(用於在應用人工指甲系統之前清潔指甲和腳趾甲)

0.3%

不適用於3歲以下兒童的牙膏。

對於含有三氯生的牙膏,必須貼上以下標籤:不得用於三歲以下兒童

 

 

 

 

三氯卡班

根據歐盟化妝品條例(EC)第1223/2009 (截至 2024 4 4 日合併版),三氯卡班目前允許在化妝品中用作防腐劑,最大濃度為 0.2%,當用於沖洗型產品中抑制微生物生長以外的用途時,最大濃度為 1.5%

 

新要求是什麼?

根據科學消費者安全委員會(SCCS20221024日至25日發佈的最終意見(SCCS/1643/22),本次修正案將更新附件五中對三氯卡班的使用限制。

·       禁止在漱口水中使用三氯卡班。

  • 允許作為防腐劑於化妝品中使用,最高濃度限制為0.2%
  • 除防腐之用途外,允許於沖洗型產品中使用,最高濃度為1.5%
  • 禁止用於六歲以下兒童的牙膏中。
  • 含有三氯卡班的牙膏必須有「六歲以下兒童禁用」的標示。

 

歐盟如何實施該要求?

  • 對於不符合新要求但符合 2024 4 23 日適用條件的化妝品,可以在 2024 12 31 日之前投放市場。
  • 對於在 2024 12 31 日之前投放市場的商品,可以在 2025 10 31 日之前在歐盟市場銷售。

參考編號

物質識別 

限制

使用條件和警示語

化學名稱/國際非專利名稱 

常見成分名稱

CAS

EC 編號

產品類型、身體部位

即用型製劑中的最大濃度

其他

a

b

c

d

e

f

g

h

i

‘23

1-(4-Chlorophenyl)- 3-(3,4-dichlorophenyl) urea

Triclocarban

三氯卡班

101-20-2

202-924-1

除漱口水外的所有化妝品

0.2%

純度標準:3,3',4,4'- Tetrachloroazobenzene ≤ 1 ppm 3,3',4,4'- Tetrachloroazoxybenzene ≤ 1 ppm 不得用於 6 歲以下兒童的牙膏。

對於含有三氯碳的牙膏,必須貼上以下標籤:不得用於三歲以下兒童

 

(*)關於防腐劑以外的用途,見附件 III 100 號。

 

來源:

1.     歐盟法規 (EU) 2024/996

 

*資料以英語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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